聊城幼儿师范学校门卫保卫岗位
安全管理制度
(2022年8月修订)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门卫保卫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门卫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星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入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按学生工作处、系部统一制定的,并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叁、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电话联系所见人员,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五、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凡有进入必登记,登记时间、会见人车辆信息、身份信息等。
2.上级视察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告知、经学校领导知晓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六、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安全管理处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