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
(一)正高级讲师
1.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教学规律,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中青年教师的学术和教学研究。
(2)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组织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撰写高水平的论文或论着,主编或参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组织和指导学科、专业建设。
(4)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或实验室建设和应用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
(5)在教学和科研上发挥引领作用,参与专业、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2.聘期内目标任务
(1)能够承担2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原则上年平均授课量不少于432课时(周均12课时)。
(2)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学生评教在良好以上。
(3)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以研究论文发表或成果鉴定验收、课题结项为准)。
(4)指导并参加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至少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等1次(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5)对两名以上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业务能力上有明显进步,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在专业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
(6)至少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7)参加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至少1次市级以上教学比赛并获得奖项。
(8)掌握本学科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参加学术或教学交流活动。每年作2次讲座或校级示范课。
(9)至少指导1次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教育实习,有学生管理经历。
(10)每学期听课12节以上。
(二)高级讲师
1.岗位职责
(1)掌握和熟练运用教学规律,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
(2)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发展状况,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积极撰写论文、论着或主编参编教材等。
(3)参加专业和学科建设工作。
(4)参与专业的教学、教改、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和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指导学生教育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2.聘期内目标任务
(1)能够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原则上年授课量不少于432课时(周均12课时)。
(2)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学生评教在良好以上。
(3)至少承担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以研究论文发表或成果鉴定验收、课题结项为准)。
(4)指导并参加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至少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5)至少指导2名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师德和业务能力方面有明显进步,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完成1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6)至少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
(7)掌握本学科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参加学术或教学交流活动。每年至少作1次报告(讲座)或校级示范课。
(8)积极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有3年以上的学生管理经历。
(9)至少指导1次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教育实习。
(10)每学期听课12节以上。
(叁)讲师
1.岗位职责
(1)掌握教学规律,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学生的教育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2)了解本专业动态,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撰写一定水平的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论文。
(3)积极从事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4)积极承担和完成专业、课程建设和实训实验室建设、应用工作。
(5)承担年轻教师的培养任务。
2.聘期内目标任务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原则上年授课量不少于504课时(周均14课时)。
(2)按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学生评教在良好以上。
(3)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参与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发挥出骨干作用。
(5)至少承担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研项目(以研究论文发表或成果鉴定验收、课题结项为准),或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6)至少完成1名年轻教师的培养,并且该教师在教学或科研上取得校级以上成果。
(7)熟悉本专业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每年对本专业师生做1次专业报告(讲座)或系部示范课。
(8)至少指导1次学生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累计到实践基地、合作单位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3个月以上。
(9)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
(10)每学期听课12节以上。
(四)助理讲师
1.岗位职责
(1)熟悉教学规律,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学生进行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2)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技能和从事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能撰写教科研论文。
(3)积极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班主任工作。
(4)积极参与实训、实验室建设和应用。
(5)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2.聘期内目标任务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原则上年授课量不少于576课时(周均16课时)。
(2)按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学生评教在良好以上。
(3)参与至少1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
(4)发表论文1篇以上。
(5)每学年至少在系部以上范围内出示1次展示课。
(6)指导教育实习至少1次,每学年至少到实践基地或合作单位从事教学工作1个月。
(7)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
(8)每学期听课12节以上。
叁、教学工作量
(一)各岗位教学工作量
岗位 | 类型 | 教学工作量(节) |
专职教师 | 高级讲师及以上 | 12 |
讲师 | 14 | |
助理讲师 | 16 | |
有管理工作的教师 | 副校级 | 4-6 |
中层正职 | 6-10 | |
中层副职 | 8-12 | |
教师兼职员 | 10-14 |
(二)临近退休教师工作量
退休前1年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秋季开学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调减课时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课时。
四、应用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应完成上述职责和目标所规定的任务,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含本级,“不少于”含本数。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