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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校园机动车管理规定

2011年05月12日 09:56:34 访问量:2801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规定:

1、除本校教职员工和学校公务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2、外来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校。经学校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经查验有效证件,认真登记后方可放行。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酒后驾车进入校园。

3、食堂、小卖部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确需入校的,要按照学校要求行驶和停放。

4、任何机动车辆(包括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禁止超车和并行,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掉头、倒车应注意行人。学生上操、升旗、集会等活动期间不允许任何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5、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按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车主应及时锁好车门,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6、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卫人员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7、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出入学校执行任务,保卫人员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8、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如果参加活动的车辆较多,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人员,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协助保卫人员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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